陈水扁在其“世纪首航”一书,曾以“惊涛骇浪”形容台湾首度政权移交。时隔八年,首部政权移交法律刚完成“立院”初审,可能赶不及今年“五二○”适用;届时恐怕还是“良心移交”,而非“制度移交”。
台湾《联合报》联合笔记文章说,“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总统副总统职务交接条例草案”,算是为“总统”交接法制化迈一大步。不过,距离“五二○”仅剩一个月,如果民进党团以协商拖住二、三读时程,或就算出了“立院”,“总统”迟迟公布,都未必能赶在“五二○”前施行。
如果“新法”不能在这次“总统”交接适用,民众对于二次政党轮替政权清楚交接的期待恐将落空。陈水扁当年批评首次政权移交“是良心移交,不是制度移交”,“是口头移交,不是清册移交”;结果,他做完两任,历史却可能还要重演。
文章说,不过,就算“新法”及时上路,因部分规定留下灰色地带,终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例如,“草案”规定应移交事项包括“总统府文件档案”及其它重要文件档案,似乎无所不包;事实上,只要重要机密不以文件档案形式存在,交接者就可以游走法律边缘,避开拘束。
而且,“草案”的规定,只能限制那些已经造册或登记有案的文件,对于没有清册的数据,受移交者根本无从知悉,如何提出要求?而档案有无,既然全凭交接者的良心,“法律”想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可移送法办作为手段,也将徒劳无功。
此外,初审通过的条文,在五院中仅限“行政院长”及所属“部会首长”必须冻结人事,也比现行公务人员任用法适用五院的规定来得宽松。一旦完成“立法”,反而为其它各“院”的人事迁调“开了小门”。
文章最后说,“总统”直选至今,台湾政党轮替已逐渐常态化,移交制度化极有必要。但“制度移交”千头万绪,“立委”诸公总是事到临头,才急就章地拟定“法条”,难免挂一漏万。而当制度有了缺陷,移交能否清楚、完整,最后还是得问交接者有没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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