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兰州晨报消息,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涉嫌受贿案将于5月18日在甘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据了解,从2000年至2004年,杨在溪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8人的多笔贿赂,前后受贿193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5万港币、金条12根,共计约合人民币300万元。(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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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溪,生于1950年8月,河北遵化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1968年11月在金塔县金塔公社插队,1970年1月在兰州市西固区陈官营学校任教员,1972年4月,任西固区革委会教革组干部,1973年1月任西固区团委副书记、书记,1983年3月任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西北师范学院政治系学习,1985年7月任西固区城建局党委书记、局长,1987年1月任西固区政府副区长。
1992年6月任兰州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1995年12月任兰州市七里河区委书记,1997年3月开始任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分管城建、环保、旅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