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4日电 四川省首例不服检察院逮捕决定,经人民监督员评议后维持逮捕一案日前有了结果,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灵波受贿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四川日报消息,2004年8月13日,岳池县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有关人员私分国有资产案中,发现县统计局副局长杨灵波涉嫌受贿,随即对其立案侦查。当日,杨灵波在接受审讯时,供认私自修改文件,追加10万元给县交警大队,并收受县交警大队现金5万元的受贿事实。
同年8月27日,当岳池县检察院对杨灵波宣布逮捕决定时,杨灵波当场全盘翻供并辩称,他在检察院审讯室的环境下头脑空白,思维不清晰,原供认是因为检察官的诱导。
检察院对杨灵波不服逮捕的理由进行调查后发现并不属实,决定维持原逮捕决定,并按规定将案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5名人民监督员经评议和无记名投票,一致认为检察院的执法行为和程序是合法的,杨灵波不服逮捕的理由不成立,同意检察院维持原逮捕决定。(张元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