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了解到,本市已确定54家公共建筑用户为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单位,从2006年~2007年采暖季开始,试点用户将按照实际使用量交费。
这次热计量试点价格将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按照用户建筑面积征收,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用户无论是否用热都需照此交费。同时,在此基础上,按照用户热表显示的用热量征收计量热价,热价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市热力集团将对试点单位按照热计量价格收取供热费用,用户多用热多交费,少用热少交费。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试行热计量价格收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推进本市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实施供热计量收费,不仅有利于提高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还有利于推动建筑节能的改造,以及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管理水平的提高!
据了解,本次试点的供热面积约300多万平方米。参与本次试点的用户,主要是市热力集团供热范围内具备热计量条件的部分公建用户,其中包括中央及北京市15家机关单位。(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