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年底,很多汽车经销商频频推出新车团购活动。因为能享受更便宜的价格,很多买车者也乐意参加这种活动。元旦前,萧山的张女士就参加了当地一家上海大众4S店的团购活动,不过让她没想到的是,买的是新车,拿到手时却变成了二手车。为此,她向本报车市热线85052800投诉了自己的遭遇。
税单上是公司名称
2007年12月10日,由于感觉车价比较合理,萧山的张女士准备为自己买辆新车代步。当天,她在上海大众汽车萧山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了一辆POLO劲情。
据张女士说,接待她的销售员小俞告诉她,如果参加该4S店的团购,车价可以多优惠1000元。想着可以得到更优惠的价格,她便同意参加团购。当天离开4S店时,张女士按要求付给了这家4S店1000元的预付款。
第二天,张女士把余下的7.4万元车款打到了4S店指定的账户上,同时又应4S店的要求另外打了4200元钱到该账户!耙蛭4S店说参加团购的车辆一定要在4S店做保险。”张女士说,交了钱之后,4S店把一辆POLO劲情交给了她。
12月13日,销售员小俞陪着张女士到萧山汽车城办理上牌手续。张女士又交了7600元的税费。据她回忆,当时她就感觉有些不对劲,办理上牌手续的所有单据都是由小俞填写的,“就连需要我签名的地方也是由他写的,不是我亲自签的!辈坏绱,之后她还看到,小俞拿到的车辆购置税和附加费单据上,车主的名字也不是她,而是“浙江明铸置业有限公司”。
张女士说,她当即质问小俞,为什么税单上是一家公司的名字而不是她的名字。得到的回答是:此次团购就是以这家公司的名义进行的,所以要先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办手续,之后4S店会帮她将所有的后续手续办好的。
新车开出二手车发票
虽然隐隐觉得有些不妥,但张女士并未往深里考虑!拔乙晕馐峭殴旱谋鼐绦!鄙吓剖中炝思柑熘,4S店的小俞又让她传真了身份证复印件。过了几天,张女士到4S店拿行驶证,却发现她的行驶证上的名字竟然也是“浙江明铸置业有限公司”。
张女士说,4S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当时还向她要走了购车发票和税单。而她也从这个工作人员那里看到了自己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两张保险单。同样让她不解的是,本应该给她的《登记证》上,机动车所有人一栏填写的还是“浙江明铸置业有限公司”,登记日期是12月13日。而两张保险单上,除了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即商业车险保险单)上的名字是张女士外,交强险保险单上的付款人名字也是“浙江明铸置业有限公司”。
4S店最后一次为张女士办了“团购”的后续手续,给了张女士一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一本已经将名字变更为张女士的姓名的行驶证。二手车发票上,登记着这辆POLO劲情的车牌号、车架号、厂牌型号等信息,买方写着她的名字,卖方则是浙江明铸置业有限公司,成交车价是7.5万元,发票上盖的是“杭州萧山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的公章。
张女士同时发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第三页“登记栏”中显示,这辆车做过一次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日期是12月24日,姓名栏里填的正是自己的名字,“获得方式”为“购买”。
张女士: 团购有欺骗嫌疑
明白了真相后,张女士马上与4S店交涉,表示不能接受这种做法,并要求向4S店退车。之后张女士曾到为她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查过,“有30多辆车的交强险登记的都是浙江明铸置业有限公司的名字!彼骋,这些车很可能都是以和她的POLO同样的方式操作的。
从去年12月27日开始,张女士就把车停在家里没开了!叭绻背4S店明确告诉我所谓的团购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操作,我绝对不会贪图1000元钱的便宜买车。他们这样做,显然有欺骗的嫌疑,谁会高兴用新车的价格买一辆事实上的二手车呢?而且,这辆车的质量我也怀疑。”
此外她还担心,由于新车发票、车购税、附加费、交强险保险单等资料上都是浙江明铸置业公司的名字,上海大众汽车萧山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没有按照规定和她签订销售合同,“等于我的手上没有任何书面东西能表明这辆车是从这家 4S店买的,一旦将来出现质量问题维权都不知道去找谁!蓖,由于自己不是一手车车主,将来转让这辆车时,价格也会被压低。
4S店: 车主事先知情
4S店是否存在故意欺骗的嫌疑?事先有没有向张女士说明团购的具体流程?1月11日,上海大众汽车萧山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位自称姓吴的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不过吴女士似乎特别生气,既不愿意透露全名,也不愿意透露职务(据该公司另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她是该4S店的销售经理)。
记者刚大致讲述完张女士投诉的内容,吴经理便说:“我们公司的律师已经介入了,所以不能说很多,但是我想说的是,车主说的很多情况与事实有偏差!奔钦咔胨赋鼍咛迨悄男┑胤接衅,她则不愿意细说。
吴经理说,4S店手上有一份表格能证明张女士并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这次团购的,“12月24日她签署过一份《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这份表上有她本人填写的名字、电话、住址、车架号、车牌号等所有关于这辆车的信息内容。表上的文字内容是:本人对所提交的资料以及车辆来源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签名是她的。”
吴经理同时认为,张女士认定4S店的销售员当初没有向她详细介绍团购操作流程并没有证据,“事情过去这么久了,不管当时我们有没有说清楚,现在我们双方都没有证据了!
“有一个逻辑是,车已经交给了车主,办理所有手续的证件都是车主提供的,后来也都还给了车主。这些都说明她并非事先不知情! 所以她认为4S店不存在过错。
对于张女士向多家媒体投诉4S店的原因,吴经理认为,“可能是她(指张女士)觉得自己得到的利益还不够大吧!”至于是何种利益,她没有说明。
记者最后向其求证是否有30多辆车都是以这样的方式操作,吴经理表示:“一个大公司采购30多辆车是很正常的,她要求优惠,我们只好出面帮她做工作!
车主解释: 签字避免“车财两空”
对于4S店的解释,张女士有自己的看法!12月24日4S店让我在机动车转移登记表上签字已经是最后的一道程序了,这也是我惟一的一次亲自签字,签字是迫不得已的做法,因为我那时开始意识到,如果我不签字,我可能最终连车都拿不到——所有上牌资料上登记的都是那家公司的名字,我连发票都没有,如果不签字岂不要落个车财两空?”
张女士说,之前虽然有过多次怀疑,但她一直以为,用那家公司的名义上牌,包括后面签字做转移登记都是正常的手续,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实就是在做过户,“直到拿到了二手车转让发票,我才完全意识到我的新车成了二手车了!
她表示,同时也希望其他的购车者从她的经历中吸取教训,“买车时千万要擦亮眼睛,把事情都问清楚,不要贪便宜上当!倍杂谡饧疑虾4笾4S店,她表示,一定要坚持到最后,为自己讨个说法。
对于张女士的遭遇,一位汽车业内人士分析,如果4S店之前确实没有向张女士做出明确告知,是有欺骗的嫌疑的,“关键是看车主事前是否知道团购的流程!彼北硎,4S店把不符合团购要求的个体客户作为团购客户对待,操作上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律师点评: 如此团购有大风险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钟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还有以这样的方式来操作团购的,感到非常意外。他们的纠纷且不去争论,要说的是,消费者如果为了省钱而参加这样的团购活动存在很大的风险。
首先,如果车商不诚实,消费者很可能拿不到车也要不回钱,因为你没有证据表明你跟4S店之间有过这样一次买卖交易;
其次,如果车在转移过户到消费者名下之前发生了车祸,如果涉及赔偿,不但那个公司要代真正的车主承担法律责任,车如果被损坏,车主还会不会接受这个车也很难说。
如果一定要用这种方式买车,还是建议事先了解清楚整个流程,以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此外,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的车可能会有贬值损失,因为她最后拿到的不是一辆新车,而是一辆二手车,将来把这辆车转让出去时,价格很可能会因为曾经有过一次过户而被买主压低。(唐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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