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新华网消息,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3日表示,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一个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为核心,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中国现代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中国银行业法治环境建设在五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据悉,唐双宁是在“2005中国金融论坛”上演讲时做出如上表述。唐双宁还表示,银监会成立后,大力加强监管法规建设,行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中国银行业法治环境建设在五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是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大量适应银行业审慎经营所急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银监会已经发布了13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金融机构及业务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诸多方面。
二是逐步建立了依法监管的法律运行机制。在规范银行业审慎经营的同时,银监会还颁布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提高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提高监管规则透明度与监管效率。银监会成立后,总结国内银行业监管的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并根据新的监管发展需要,全面清理了以前发布的三百多件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对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整合,初步解决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问题,使之形成了一套有机体系,同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调整监管方式和程序,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大力促进金融创新,为银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四是积极营造有利于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法律环境。银监会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重视营造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法律环境,推动了银行业改革开放进程。制定或修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较好地促进了中资银行改革和外资银行业务发展。目前正在制定大型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五是注重加强法规的后评价与更新。这方面包括对已颁布的法规及时开展检查评价,制定标准和程序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梳理与修订原有法规等。
唐双宁同时指出,应当清醒地看到,中国既有的法规制度尚有缺陷,而且疏漏及亟待补充的问题仍大量存在,中国银行业法治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业监管法治建设要围绕规范与发展这两大主题,重点是要加快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融资租赁业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立法进程,进一步推进强化监管手段的立法,并及时总结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39号以及美国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对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影响以及经验教训,加强对银行业立法的系统性与前瞻性研究,为抓紧解决已经或即将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做好准备。(谢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