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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西藏民政部门自3月开始,为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中受损商户发放生活救助150.3万元。截至24日,已有618户共2892人领到了3、4月的生活救助。
据西藏自治区民政厅“3·14”事件社会救助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后将陆续开展对达孜县、林周县、堆龙德庆县等受损商户的生活救助发放工作。
为帮助在“3·14”事件中被打砸抢烧的旅店业、餐饮业、商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西藏民政部门实施了生活救助。
对受损商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民政部门实行定额生活救助。标准按照拉萨市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给予救助,即每人每月260元。暂无居住条件的,可到拉萨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再领取生活救助资金。
据了解,生活救助发放将从2008年3月起一直持续到2010年2月,期间不再在拉萨市从事有关生产经营的,停止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记者颜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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