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对这种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方式进行了限制。——《新京报》
安居难,不仅表现在高房价上,还表现为物业管理纠纷的持续增多和不断激化。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过去长期奉行“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高达百分之六七十的物业管理公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派生出来。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关系,决定了物业管理必然依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对业主负责,在不少地方还频频上演物业管理人员对业主施刀弄棒的武戏。被颠倒了“主仆”关系的物管体制深为社会诟病,有人形象地说,做够了“房奴”,还要做“物奴”——整日生活在冷冰冰的物业“管理”之下。
去年的3·15晚会,全国电视观众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参与了对小区物业管理是否满意的调查,在25430条短信中,选择对物业管理不满意的占40.34%,非常不满意的占30.61%,同时在央视国际网上的调查中,表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也高达80%。一个“多数人不满意”的行业,谈不上健康发展。深圳市住宅局物业监管处官员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出现问题,归根结底并非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好,而是开发商建筑问题延续下来的结果,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到位等缺陷,都让物业管理公司帮助掩饰、潦草应付,再加上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清,更易激化矛盾,是老子拖累了儿子。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但到目前为止,由于公平公正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尚未形成,建设与管理一体化的“父子兵”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靠二者的良心发现及内部自律显然不行,北京市对“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服务方式进行限制,实际上是解除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父子关系”,从制度设计上杜绝内部人控制,规范房屋开发与物业管理两个行业的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使后者摆脱开发商的阴影,进一步专注于业主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将物业管理公司打造成为靠优质服务获取市场利润、实现生存发展的企业。
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不仅要采取强制性措施,还应在规划设计的同时让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既考虑房屋实用性,又能考虑物管的经济性;既可考虑小区的整体性,又能兼顾到物管的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有助于理清权责利关系,避免日后的扯皮。割断了利益纽带和“亲属关系”,在真正的市场运作中的物业管理企业才会更好更健康地成长,消费者期待的人性化服务才能真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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